各系、教研室:
为强化与落实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嘉兴南湖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方案》(嘉南人院党字〔2024〕1号)精神,现将2024年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年中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聘任的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系主任、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科秘书)。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个人自评(30%)、民主测评(40%)和学院评价(30%)三个部分。
三、考核程序
1.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进行总结自评
各负责人对2024年2月起至2024年6月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简明扼要进行总结(字数500至800不等),填写《人文与艺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2024年年中考评自评表》(见附件)。填写要求:请对照《关于选聘人文与艺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相关负责人的通知》中对应的工作职责进行条目式列项,原则上不超过一页。自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表请与6月17日(周一)下班前交至学院306办公室。
2.各系、教研室组织民主测评
由学院教学督导相应成员组织各系对系主任、系副主任、学科秘书进行民主测评,由学院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班工作小组相应成员组织各教研室对教研室主任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综合办组织学院评价
学院综合办组织学院领导、两办对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学院领导反馈考核结果
综合办汇总好考核结果,确认无误后,由学院领导分别对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进行反馈。
四、其他
2024年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年中考评工作原则上在6月21日前完成。请参与相关工作的老师以高度认真负责完成此项工作。
人文与艺术学院
2024年6月12日